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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男大学生被包养,富婆有特殊癖好喜欢SM,最终招来杀身之祸

2022-12-01| 发布者: 波阳新媒体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江苏南京,发生一件狗血杀人案,大学生张强毕业后到南京求职,因生活拮据被51岁女房东包养,然而大妈却有特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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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南京,发生一件狗血杀人案,大学生张强毕业后到南京求职,因生活拮据被51岁女房东包养,然而大妈却有特殊癖好,动辄对张强进行打骂,张强不堪受辱,失手将她杀害。

张强(男,化名,27岁)出身于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,从小父母就教育他要努力读书,张强也不负众望,从农村脱颖而出考上大学,毕业后只身一人来到南京闯荡。

然而,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,南京虽是省会城市,工作机会虽多,竞争压力也大,张强的求职之路并不顺利,尽管张强工作一直兢兢业业,但因为眼界有限,再加上非名校毕业,工作一直没有多大进展。

慢慢的,雄心壮志被现实无情打败,初出茅庐的头角峥嵘已被残酷社会磨平,尤其是每月面对着高额房租,张强更是头疼不已。

这一天,女房东姜丽(女,化名,51岁)再次催促张强交房租,可手头拮据的他只能请求宽限几天,事实上姜丽根本不差这点钱,自从和丈夫离婚,她手握江苏省内多套房,光房租就是一大笔收入,而且多年打拼她手头上还有不少积蓄,妥妥的富婆一枚!

而姜丽之所以反复催租,也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,虽然她已经51岁,但却有一颗年轻躁动的心,特别喜欢姐弟恋,离异多年的她看上了刚刚走入社会的张强。

张强虽然没钱,但毕竟是大学生,而且从小在农村长大,身材健硕,长相也比较帅气,姜丽对他垂涎已久,在老辣的姜丽面前张强很快败下阵来,在她的一再欲擒故纵下,张强被逼得无可奈何,姜丽则趁机表明自己想法。

姜丽开门见山表示要包养张强,只要张强同意,不仅可以免房租,每月还另外可以获得一笔数额不菲的生活费,考虑到现实的残酷,为了继续留在大城市,张强含泪答应,并如愿以偿过上富足生活。

然而好景不长,张强发现给姜丽当情人并不容易,财大气粗的她从内心里根本看不起张强,认为他只是个空架子大学生,社会生存能力太差,两人相处过程中,姜丽经常对张强指手画脚,甚至发展到打骂羞辱。

最让张强无法忍受的是,姜丽居然有特殊癖好,每次两人成就好事时,她都要虐打张强一番,而张强为了金钱只能默默忍受。

一开始张强还能勉强接受,但随着时间推移,姜丽越演越烈,下手越来越重,甚至上网购买了各种道具,张强被折磨得遍体鳞伤,胸口被打得体无完肤,某次甚至被折磨得喘不上气,去医院一检查,竟然连肾脏都破裂了。

生病的日子里,姜丽一改常态尽心照顾张强,此举让他暂时忘却了之前的种种痛苦,但等他恢复后,姜丽再次卷土重来,隔三岔五就去“看望”张强,当然每次都有一番虐待,而张强每次可以拿到一笔“营养费”。

案发当日,姜丽再次去张强住处找他,期间仍然有辱骂、殴打行为,并且说话十分难听,张强一怒之下彻底硬气一回,随手拎起桌上的电热壶,狠狠地砸向姜丽头部,没想到却不慎导致她死亡。

姜丽丧命后,张强用被子将她的尸体裹起来,从她身上取下值钱的首饰后逃之夭夭,直到4个月后,邻居察觉到楼道里漂浮着一股恶臭,于是选择报警,而此时姜丽早已高度腐烂……

警方很快将张强抓捕归案,张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那么张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?

1.张强用电热水壶猛砸姜丽头部,涉嫌故意杀人罪。

张强作为一个认知能力正常的成年人,显然知道头部是人体要害部位,使用钝器猛击可能会使人毙命,但张强愤怒之下仍然选择采取此种方式对付姜丽,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,客观上又导致了他人死亡,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
刑法第232条规定,此罪的基本刑为死刑、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即使情节较轻,也要处3-10年有期徒刑。

所谓情节较轻,主要是指生母溺婴、帮助他人自杀等情形,而张强不属于此类情况,因此至少要处10年以上,但法院综合全案事实,考虑到张丽长期虐待张强,对于此案发生具有很大过错,而张强又具有坦白情节,遂决定对他减轻处罚,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。

2.张强拿走姜丽随身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?

首先,张强不构成抢劫罪,杀人后取财可能会构成抢劫罪,但那是指为了劫财而杀人,而本案中张强是在冲动下不慎致人死亡,随后才产生拿取首饰逃跑的想法,无法构成抢劫罪。

其次,张强的行为属于盗窃,虽然姜丽已经死亡,但她的财产自从她死亡时起,就自动发生了继承,而张强偷偷拿走有主之物,属于盗窃行为,若是数额较大的,可以构成盗窃罪。

本案是个彻底的悲剧,姜丽不修道德包养男大学生,心理扭曲行为极端,最终招致杀生之祸,可谓取死有道!

张强为了金钱放弃尊严,最终忍无可忍奋起反抗,却导致他人身亡,必须依法严惩!

物欲横流的社会,男女双方都各有所图,心怀鬼胎同床异梦,一人失去生命,一人失去自由,可悲可叹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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